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0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0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酒店三楼嘉定厅。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3,602,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8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46,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443,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7,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246,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6,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26%;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55%;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9%。
关联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730,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271%;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2%;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3,730,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399%;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2%;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敏、章思琴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