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57
人,代表股份 771,083,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41,390,690 股(此股份数
系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 31.58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743,78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46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2 人,代表股份 27,296,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181%;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4 人,代表股份 28,978,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870%。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
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1,445,354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493%;弃权 2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04,0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62%;反对 7,271,90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40%;弃权 202,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998%。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260,154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648%;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18,8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63%;反对 8,432,90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03%;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833%。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158,954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836%;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17,6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71%;反对 8,534,10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96%;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833%。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2,283,17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8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9.6304%;反对 8,597,4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80%;
弃权 20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015%。
同意 765,442,37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37,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322%;反对 5,418,303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6975%;弃权 2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