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或“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195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0
人,代表股份 7,747,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657%。
(二)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44 人,代表股份 15,79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4955%。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00,212 99.8799% 15,700,212 99.3727%
反对 98,600 0.1195% 98,600 0.6241%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16,912 99.9001% 15,716,912 99.4784%
反对 81,900 0.0993% 81,900 0.5184%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禄生、林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