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5.92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公务未出席;
风控官刘建军先生、副总裁韩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91,288,531 99.9319 507,818 0.0511 166,800 0.017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行中期票
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周雨翔、胡方正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