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1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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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为维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价值
及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6,324,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回购股份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
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 75,688,240 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8%)。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 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 售已回购股 份
大炭素关于首次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共减
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40,2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成交均价 5.983 元/股,
成交总额为 240,876,545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减持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09,113,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其中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249,372,465股
持股比例          6.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49,372,46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减持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
减持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11 月 8 日
减持数量            40,259,000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40,259,0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5.92~6.04元/股
减持总金额           240,876,545元
减持比例            1%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88%
当前持股数量       209,113,465股
当前持股比例       5.19%
  注: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
  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
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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