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2月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完成后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公司于2023年回购完成的股
份尚未全部使用完且存续时间即将期满36个月,现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剩余的82,265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64,867,730 股 变 更 为 64,785,465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人 民 币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公 司 将 于 2026 年 3 月 4 日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上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
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