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
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
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
第十三条规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5.56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
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 元,不超过 5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200,000 股-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1.6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
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
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于近期收到该
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该笔贷款已完成中国银行审查审批手续,公司可根据实需申请提款,具体贷款
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七)回购实施期限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已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7,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9.88%,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15.43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15.03 元 / 股 , 已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为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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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