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23 公司简称:聚辰股份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Giantec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 1761 号 10 幢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的交易
时间段;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761 号 10 幢
会议召集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陈作涛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各项议案
六、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聚辰股份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
原则,认真履行《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
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
处设于会议签到处)。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
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公
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真诚希望会后与广
大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
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签署姓名的,
均视为弃权。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现场投票监督:会议主持人提名 2 位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经由与会股
东二分之一以上人员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负责监督现
场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
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五、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
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六、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一: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 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民币 18,769.71 万元。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合计使用人民币 8,180.76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的超募资金累计回购 1,586,993 股股份。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自募集资金专
户合计转出人民币 5,6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公司计划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
供应商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避免构成将超募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公司拟取消此前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
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
避免了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与监管,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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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辰股份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