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
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李健飞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
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签字页)
关晋平
陆圣江
李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