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柳锦春,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
尽责、诚信地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柳锦春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先后任解放军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江苏省中青年
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23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天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任何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业务
关联、任职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确保独立履职。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列席股东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柳锦春 4 4 0 0 3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
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讨论审议过程,对相
关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
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
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基于本人的专业履历与行业经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
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其中,战略委员
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此外,根据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 1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
业支持。
在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对于本人任职的委员会,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包括:出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在会议期
间,本人均提前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会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审
慎发表独立意见,以自身专业能力参与审议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
会所审议事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审计、董事提名、薪酬体系等关键领域,
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整个过程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
范运作。
(三)现场考察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与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
大事项的具体进展,持续跟踪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此外,本人密切跟踪宏观环境
与行业动态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经营管理积
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全面、及时地提供会议资料,并就公司生产经营
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持主动、透明的汇报。公司在董事会重大决策过程中,
注重事前征询并充分尊重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本人提出的建议给予了积极反馈
与落实。总体而言,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配合与充分的支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 2025 年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
专业水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
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审计等关键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积极
发表专业意见。通过有效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本人切实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以更加审慎、独立、公正的态度履行职务。本人计划进一步深化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与协作,通过多种方式深入调研,全
面把握公司运营实况与行业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与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参考建议,助力提
升董事会整体的决策水平与治理效能。同时,本人承诺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职能,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实现规范、稳健与可持续的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