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冯端斌, 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7月至2025年11月,曾先后在大连耐酸泵总厂、工信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软
件开发中心、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神州通信集团公
司、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北京华夏千博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景明格威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25年12月起至
今任北京国联政信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战略规划顾问兼产品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
认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文件,结合本人专长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涉及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应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
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补选董事、变更总经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质
量管理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年
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沟通交流。本人不定期审阅公司文件资料,向管理层和
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醒审计部门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督促审
计机构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公司经营发展方面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工作,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和
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对公司的提问,及时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与公司做好
沟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等,在日常沟通中,本人通过电话、网络沟通、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 2025 年度现场工作履职 17 天,公
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润华先生、
郑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同意卢奇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聘任刘长勇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房天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过程
中,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相关任职经验和能
力,程序合法有效。
(三)支付牌照续展事项
报告期内,因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规定对合利宝牌照续展中
止审查。合利宝作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其支付牌照关系到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本
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合利宝牌照续展安排、进展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
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做好续展工作,保障续展工作稳妥推进。
(四)审计机构聘任事项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
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
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预重整期间公开选聘的重整专项审计
机构,与公司有过项目合作经历,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五)低效资产处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低效资产进行
公开拍卖处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民盛租赁有限公司 70%股权、北京海淀
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236%股权、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仁东(深圳)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诸暨仁东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被拍出。前述低效资产成功拍卖处置,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
构,优化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集中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
础。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制度规范,恪守独立性原则,秉持专业审慎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度
参与董事会决策事项,重点聚焦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等关键领域,针
对重大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强化及信息披露规范性提出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监督
制衡与战略咨询作用。
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