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1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 2026 年 2 月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的
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函措施的决定》
(〔2026〕5 号)、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83 号)
(1)2026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
建证监局”)作出《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 号),具体如下:
“经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
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七条、第
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富通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
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与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富通
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2026 年 1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6〕83 号),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5 号)及
本所查明的事实,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及相关当事人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
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七条、第
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中富通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追溯调整,分别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8316.63 万元、8316.63 万元,
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 7.88%、10.45%;分别调减 2023 年度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 29212.57 万元、29212.57 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
的 22.70%、26.94%。
“中富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中富通董事长陈融洁,董事、总经理朱小梅,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中富通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董事、总经理朱小梅,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林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决定》(〔2024〕17 号)
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 号),具体如下:
“经查,2024 年 1 月 25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
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6.5 亿元至 20.2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900 万元至 4,35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不充分、调整子公司营业利润、商誉减值等因素,预计公司净利润调减至-5,281.7
万元,与业绩预告净利润下限相差 8,181.7 万元,公司净利润出现由盈转亏情形。
“中富通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
款,中富通时任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
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富通及上述
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我局将视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 69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9 号),具体
如下:
“2024 年 1 月 25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65,000 万元至 202,000 万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900 万元至 4,35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28,665.80 万元,净利润为-5,281.76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6,014.57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扣
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
发生变化。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
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4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4 号),具体如下:
“2021 年 12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以 9,900 万元收购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创信息”)22%股权,其中包括你公司关联方林忠阳(时任副总经理)及
其控制的平潭天创智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智汇”)
所持天创信息 7.67%股权,涉及金额 4,453.32 万元,占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66%。你公司未就上述交易事项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才将其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并履行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定》(〔2023〕65 号),具体如下:
“经查,你担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董事期间,你
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卖出中富通股票 1,200 股,未在首次卖出中富通
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
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整改措施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针对前期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管理
和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强化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同
时,持续加强内部监督与审核机制,压实相关责任,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公司对前次业绩预告进行了调整,并同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
歉意。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坚持谨慎性
原则,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避免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以 9,900
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发
布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 1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理,强化
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
说明及致歉的公告》,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系柯宏晖先生误操作导致,并非主观故意。
柯宏晖先生对于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已深刻认识到本
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
就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明确表示今
后将加强其本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管理好个人股票账
户,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柯宏晖先生对此已按照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交
了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时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宣导增持、减持规则、短
线交易风险防范,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管理个人股票账户,杜绝类似事
件发生。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