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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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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致: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了相
关文件,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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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次
股东会根据上述会议通知的内容及方式如期召开了现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黄小虎先生主持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应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报告。
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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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律师。
(1)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649 人,代表股份 245,318,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717%。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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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
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
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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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表决情况的明细。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表决同意 884,353,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15%,超过了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64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35%;反对 49,281,202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8.9347%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8%,因此第 1 项议案获得股
东会审议通过。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且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219,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19%,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
意 163,219,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8319%;反对 6,82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55%;弃权 2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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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且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18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10%,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163,18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10%;反对 6,81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2%;弃权 3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98%,因此第 2.02 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且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849,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6146%,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 之二 ; 其中 ,出 席 本次 股 东会 中小 股 东的 表 决情 况为 : 同意
权股份总数的 4.1542%;弃权 3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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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88%,超过了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9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88%;反对 4,474,5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1%;弃权 4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0%,因此第 3 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
议通过。
表决同意 165,49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72%,超过了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49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72%;反对 4,253,9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6%;弃权 5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因此第 4 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
议通过。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6%,超过了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53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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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9%;反对 4,236,30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3%;弃权 549,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9%,因此第 5 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
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
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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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梁宁辉
经办律师:王 刚
经办律师:张 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