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8 证券简称:昊创瑞通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段友涛先生(董事长)、王敬伟先生、汪燕女士、熊丽如女士、
曹晓飞先生
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晓先生、陶杨先生
职工董事:魏改革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
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会丽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6 名、
证券事务代表 1 名。具体名单如下:
总经理:段友涛先生
副总经理:张伶俐女士、王敬伟先生、汪燕女士、李峰先生
财务总监:赵永壮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舒凯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舒凯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能力和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峰(董事会秘书)、舒凯(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10-87576102
传真:010-87576102
电子邮箱:investor@hcrtgs.com
邮政编码:10007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2 号院 1 号楼平安金融中心 A 座 908
三、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张伶俐女士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闫秀章先生
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伶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6,4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闫秀章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鼎盛盈科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3%。张伶俐女士、闫秀章先生离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并继续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段友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通
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
和总经理的职权;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简历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北京科力恒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2 年 7 月至
年 2 月任北京金天正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副总;200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6 年 2 月至今任普玛矩阵(西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段友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2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1,16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05%;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1%。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张伶俐女士系夫妻关系,段友涛先生与张伶俐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年 2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北京云合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会计;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北京科力恒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北京科力恒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助理、监事及总经理助
理、监事;200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北京 BKE 电气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截至目前,王敬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5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5%。王敬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专员;2014 年 6 月
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市场总监;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11 月
任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市场总监。
截至目前,汪燕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2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
汪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双叶电子器件(惠州)有限公司生产企划专员;2010 年
年 11 月历任公司采购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及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综合管理部经理、库管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经理;
截至目前,熊丽如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8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0.73%。熊丽如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等的相关规定。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北京科力恒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助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经理。
截至目前,曹晓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 0.73%。曹晓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等的相关规定。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2016 年 3 月至
任公司生产主管、生产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部经理、质检部经理、副总经理助理;2025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魏改革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会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教师;2014 年 10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江苏国传电气
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国传电气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年 7 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教授;2017 年 3 月至今
任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陶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北京科力恒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市场助理;2002 年 8 月至
年 1 月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合肥新方舟广告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广告分公司会计;200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伶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6,4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段友涛先生
系夫妻关系,段友涛先生与张伶俐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
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年 8 月至 1998 年 5 月历任保定市粮食局直属库审计专员、会计主管;1998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保定华劲精品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保定新华劲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
至 2019 年 10 月任科思项目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20 年 11 月
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赵永壮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2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
赵永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
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任职,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2
年 2 月至 2025 年 7 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历任授薪合伙人、合伙人、高
级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李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至目前,李
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项目助理、投资经理、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助理;2025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舒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截至目前,舒
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