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7 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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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0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
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66,564,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3205%。(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 201 人,代表股份 4,763,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3 人,代表股份 161,801,6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01人,代表股份4,763,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81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同意 162,88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7,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90%;反对 3,617,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533%;弃权 5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项议案同意 162,88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7,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32%;反对 3,615,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988%;弃权 6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681%。
   该项议案同意 166,07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77,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12%;反对 46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2%;弃权 2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
通过,睢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同意 166,07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7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13%;反对 46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弃权 2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伟、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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