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1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9:2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则》的有关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18,058,063,354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929,397,070 股。公
司有部分股东放弃表决权,具体为:(1)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
所获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述股东涉及放弃表决权股份共 979,114,170 股。(2)供销大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为协助《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该
账户持有股份 1,149,552,114 股,不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份总数(股) 18,058,063,354
其中:5 家股东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979,114,17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 1,149,552,11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15,929,397,070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 4,369
代表股份(股) 6,551,095,576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36.27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1258%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 31
代表股份(股) 6,039,957,427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33.447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7.9170%
网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 4,338
代表股份(股) 511,138,14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830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08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
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4,338
代表股份(股) 511,138,14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830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088%
公司董事长朱延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总体表决结果及中小股东(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议 案 名 称 有表决权股份 次会议有 次会议有
会议有表决
总数 同意(股) 表决权股 反对(股) 表决权股 弃权(股)
权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
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 6,551,095,576 6,514,721,159 99.4448% 33,720,717 0.5147% 2,653,700 0.0405% 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出席本次会议中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次会议中
议 案 名 称 小股东有表决权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小股东有
股份总数 同意(股) 反对(股) 东有表决权 弃权(股) 东有表决权
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
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 511,138,149 474,763,732 92.8836% 33,720,717 6.5972% 2,653,700 0.5192%
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
司 60%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参与竞拍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至竞拍相关事宜结束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夏子欣、赵旭坤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