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马材料: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7 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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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马材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马材料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请,
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261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交所上市。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16 号),确认公司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止,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92.72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2025 年 7 月 22 日及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已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干式挤浸环保型离合器摩擦材料技
            改项目
           合计                   20,616.80         20,616.80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干式挤浸环保型离合器摩擦材料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科马
材料,原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瑞阳大道 312 号”。为合
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
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拟增加“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北路 155
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事项        增加前                    增加后
干式挤浸环保型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瑞
          增加实施
离合器摩擦材料          西屏街道瑞阳大道 312    阳大道 312 号;浙江省丽水市松
           地点
  技改项目           号               阳县西屏街道新华北路 155 号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干式挤浸环保型离合器摩擦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系公司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场地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作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本次增加“干式挤浸环保型离合器摩擦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
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
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琰          杨肖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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