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开发科技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开发科技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进出口业务,存在大量外币收
付需求,同时也会产生大量应收、预付等外币资产。为有效规避汇率、利率波动
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未来进口付汇成本与出口收汇利润,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
稳定性,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净利润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结合实际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意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平
仓、掉期、展期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开展利率互换业务
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
上述业务实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对突发情况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
过等值 4 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式
营业务紧密相关,品种、规模、交易方向、期限、币种等均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
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平仓、掉期、展期和利率互换等。
用的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英镑、波兰兹罗提、巴西雷亚尔等。
利率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具有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风控能力强的大型
商业银行,确保交易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及其他非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到
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利率互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利率变
动导致互换的价值发生变化,可能存在收益减少的风险。
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小。
和法律等风险。
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
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立动态监控与止损机制,以降低汇率异常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务流程及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关键岗位职责分离,确保规范运作。
定单一对手方交易额度上限,以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
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交易使用境外主体的自有资
金,不存在资金汇兑安排及风险。
和审计人员,资金核算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相
分离原则。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
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尽可能降低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
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公允价值确认、计量,以
及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凡 宁小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