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 立方 公告编号:20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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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认定公司
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决定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
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板函〔2026〕第 70 号), 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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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14:30 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郭林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002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67,343,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778%。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001 名,代表股
份数 18,508,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4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股份数 149,334,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71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5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77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0 名,代表股份数 18,008,7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64%。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000 名,代表股份数 18,008,78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806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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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39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6,559,08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61%;
反对 1,537,3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058%;弃权 4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64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6,809,18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73%;反
对 1,271,3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686%;弃权 4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海律师、苗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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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