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7 1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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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 2024 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
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
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
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2025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
施。你公司应该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会计
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全面梳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的具体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均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落实整改,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敬请
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制定全面的整改措施,按时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公司将组
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
严格落实忠实勤勉义务。针对《决定书》指出的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
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已完成整改。对于业务单据盖章审批、
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严格进行执行监
督。同时公司将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此外,公司将对《决定书》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
成本及存货等相关事项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梳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监管要求完成合规整改与处理,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
号)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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