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1 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3.0559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6〕3-9 号)审验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
票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77.1129 万股变更为 6,770.1688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77.1129 万元变更为 6,770.1688 万元,公司类型由其
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
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
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新增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6,930,559 股,于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修订
民币 5,077.1129 万元。 民币 6,770.1688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修订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 修订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 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施,修改时亦同。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
施。
注: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同时进行
了相应调整,仅调整条款序号的内容未列入本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