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驳回 Gaston Roberts
(以下简称“上诉人”或“原告”)就 Gaston Roberts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
简称“Gaston Roberts 案件”)一审判决所提起的上诉。
?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诉金额:上诉人未明确具体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到公司
聘请的 KIRKLAND & ELLIS LLP 律师事务所通知,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正式驳回上诉人就 Gaston Roberts 案件一审判决的上诉,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进展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此前,一些美国市场消费者指控在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含量极微
的 NDMA(亚硝基二甲胺)1,陆续向美国各州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公司
在内的多名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绝大部分缬沙坦相关诉讼案件均已移
交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合并处理。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在案件池中选择
Gaston Roberts 案件作为首例领头羊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简易判决,在该案件中
支持了公司的全部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后,原告就该一审简易
关于缬沙坦杂质事件的整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7 日、2018 年 7 月 9 日、2018 年 7 月
判决提起了上诉。
上述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5 年 11 月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临 2018-088 号)、
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浙江
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92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
(公告编号:临 2018-120 号、临 2020-040 号、临 2020-071 号、
诉讼的进展公告》
临 2025-117 号、临 2025-123 号)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聘请的 KIRKLAND & ELLIS LLP 律师事务所获悉,美国联
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人就 Gaston Roberts 案件一审判决所提
起的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aston Roberts 案件的法律程序全部结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的 Gaston Roberts 案件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截至目前,除 Gaston Roberts 案件外,公司在美国的其余缬沙坦诉讼案件尚
无最新重大进展,相关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
应对相关诉讼,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将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