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天津希格玛”)的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鉴于交易各方同意将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评估机
构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天津希格玛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加期评估报告。经
评估,天津希格玛全部股东权益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32,608.00 万元。经
各方友好协商确认,基于本次加期评估结果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并调
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32,600.00 万元。
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 前次方案内容 本次调整方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希格玛 100%股权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希格玛 100%股权评估
值为 37,06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 值为 32,60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
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7,000.00 万 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600.00 万
交易对价
元。其中: 元。其中:
股份支付:18,500.00 万元 股份支付:16,300.00 万元
现金支付:18,500.00 万元 现金支付:16,300.00 万元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仁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仁
诚长、聚贤诚长、财汇聚仁(即标的管理团 诚长、聚贤诚长、财汇聚仁(即标的管理团
差异化定价 队股东)合计交易对价为 28,186.00 万元,对 队股东)合计交易对价为 23,786.00 万元,对
应 天 津 希 格 玛 1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应 天 津 希 格 玛 1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中芯海河交易对价为 1,202.00 万元,对应天 中芯海河交易对价为 1,202.00 万元,对应天
津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55,728.13 万 津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55,728.13 万
元; 元;
军科二期交易对价为 416.00 万元,对应天津 军科二期交易对价为 416.00 万元,对应天津
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59,233.95 万 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59,233.95 万
元; 元;
俊鹏数能、毕方贰号合计交易对价为 俊鹏数能、毕方贰号合计交易对价为
益价值为 63,969.07 万元; 益价值为 63,969.07 万元;
李新岗交易对价为 2,828.00 万元,对应天津 李新岗交易对价为 2,828.00 万元,对应天津
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66,998.34 万 希格玛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66,998.34 万
元。 元。
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 37,000.00 万 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 32,600.00 万
元。 元。
业绩承诺期内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业绩承诺期内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00 万元、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00 万元、
业绩承诺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作为本次交易业绩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
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作为本次交易业绩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让,业绩承诺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分三次解
让,业绩承诺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
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分两次解
如下:
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
锁定期安排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
如下:
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
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33%;
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48 个月
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50%;
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48 个月
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6%;
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
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
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募集配套资
不超过 18,500.00 万元 不超过 16,300.00 万元
金金额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
时公告相关文件。”
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
明确,具体如下: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
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
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
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
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减少了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
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涉及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调整未达
到 20%。因此,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