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
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港F栋32楼会议室。
董事会。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
股份数为263,14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14%。其中,参加公
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261,60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
数为1,54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 持 有 公司5%以上 股 份的股 东以外的 其他 股东)共计 50 人, 代表股份数 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9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43%;反对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75%;反对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2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魏蓝、陈珍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