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3 人,代表股份 742,210,2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04,989,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8 人,代表股份 37,220,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9 人,代表股份 37,221,0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8 人,代表股份 37,220,9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1,231,87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42,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601%;弃权 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1,102,3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800%;弃权 408,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9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0,669,9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972%;弃权 55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42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1%。
股东马引代先生与本项提案利益相关,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持有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62%;
反对 75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9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281%;弃权 46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9,72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3%。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9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98%;
反对 2,8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7410%;弃权 459,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9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8%。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