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6年02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6人)。会议由董事长贺贤
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富乐定
转”具备挂牌资格,同意申请“富乐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挂牌的“富乐定转”可转债数量为 3,599,009 张,面值为 100 元/
张。具体情况如下:
可转债中文简称 富乐定转
可转债代码 124025
可转债发行总量 3,599,009 张
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
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债发行日 2025 年 7 月 8 日
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7 日
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6 年 1 月 8 日至 2029 年 7 月 7 日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存续期限 4年
初始转股价格 16.30 元/股
股份来源 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可转债付息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限售数量 3,599,009 张
(1)伯翰骠骑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 167.19 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如自承诺人取得标的公司该等股份至该等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则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债
券实施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截至相关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公
司股份未满 12 个月,则该等债券及转换后的相关股份自债券发
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
份 140.9642 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截至债券发行
之日起持有时间已满 12 个月,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可
转让不受此限。
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
及)。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2)先进制造等 26 名交易对方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
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则自该
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
及)。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