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2 证券简称:巴兰仕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16,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蔡喜林、上海晶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兰仕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22,177,000
股。关联股东冯定兵、李松、徐彦启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
计 2026
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包智渊、胡嘉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