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29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2026-011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滤清器机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
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72.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金额(万元)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
开发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
合计 25,552.93 25,552.93 23,963.48
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模 具 生 产 项 目 ” 。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公告》。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2 年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 6,5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
目 》 追 加 投 资 。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2023 年 3 月 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账户上资金 3,080 万元用于增
资江苏迈尔开展滤清器机加工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 5,139.10 万元(最
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余资金由江苏迈尔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详细内容
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金金额(万元)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
开发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
部件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产 1,000 套模具生产项
目
合计 40,612.03 32,052.93 30,412.73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滤清器机加工产
线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累计 结余募集
项目名称
金金额 (扣除手续费)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滤清器机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3,080.00 52.64 3,132.64 0.00
注:该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四、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备注
滤 清 器 机 加 工 产 线 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淮安淮阴支行
鉴于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便
于管理,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
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滤清器机加工产线建
设项目”符合前述规定,本次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
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