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0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
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诉讼 诉讼金额 受理法院/
序号 原告 被告 进展情况
类型 (万元) 仲裁委
北京市第
林州重机集团 金信达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 合同 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250 万
股份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元。已申请执行。
民法院
林州重机矿建 湖南国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 林州市人
工程有限公司 赵海峰 纠纷 民法院
李金胥、李世卿、山西中凯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武建华、张
志玫、张志俊、田时和、李金 安阳市中
林州重机集团 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司职工合股基金会、山西梅园 院
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闫增
文、何小花
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被告分期
新乡市教育化 合同 林州市人 支付原告 228.30 万元,剩余 74.17
工助剂厂 纠纷 民法院 万元以房产抵债。截至目前被告正
在履行支付义务。
合同 林州市人
纠纷 民法院
合同 古交市人
纠纷 民法院
合计 36,303.0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表中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
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