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大同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大同,男,1955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博
士,曾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美国国家半
导体高级工程师;
并担任技术副总裁;2000 年 9 月至 2008 年 3 月,作为共同创始人创办展讯通信,
并担任首席技术官;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极光创投投资合伙人;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清石华山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至今任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投委会主席。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08)独立董事;
码:688012)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盛美上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姓名 未亲自参加会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议
陈大同 2 2 0 0 否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等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
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任职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制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
监督作用。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办公条件。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
营等情况,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
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任职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
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
供参考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LISA YI LU FENG 女士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选举 HUI WANG 先生、王坚先生、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选举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杨霞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王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福平先生、王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LISA YI LU FENG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罗明珠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的情况,亦未
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