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 2025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张苏彤先生、彭
明秀女士、ZHANBING REN 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
苏彤先生担任。
董事会。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
和陈大同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4 项议案,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规定。
会议时间 议案 决议结果
月 24 日 3.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议案
月 28 日 全票通过
月4日 全票通过
月 24 日 2.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全票通过
案
月 27 日 全票通过
月 12 日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全票通过
三、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
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审核,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
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公
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
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
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
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
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内审部联络与沟通,指导并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
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
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
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机
构的聘任、内部控制的实施等重要事项履行了监督的职责,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
了详细的审阅,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
点,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