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
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锐新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预计未来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部品及部件业务有望大幅增加,
大型汽车企业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将同步增加,考虑该类型客户信用等级及还款能力
较高,同时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综合分析了最近三年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
回款情况及历史损失率,对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公司
账龄组合的客户回款率高、风险小,原按账龄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与公司
目前的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已不符。此外,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时发现,按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损失,与行业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的坏
账损失情况不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
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
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判断
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公司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根据入账日期确定账龄。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
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
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通过
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标准
信用减值
根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合理预计信用损失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方法
率,计提坏账准备
(2)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
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象的关系为风险特征划分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组合
按组合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除非出现明显减值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象,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比例(%)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
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
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公司应收账款
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银行承兑汇票预期没有信用损失,本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持有的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
款项、应收票据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又出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按一般方法(三阶段法)划分标准并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际信用损失,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方法。本公司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1、应收账款”所述。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
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公司以账龄
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根据入账日期确定账龄。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单
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外,
本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
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通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标准
信用减值
根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合理预计信用损失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方法
率,计提坏账准备
(2)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
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象的关系为风险特征划分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组合
按组合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除非出现明显减值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象,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比例(%)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
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
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公司应收账款
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银行承兑汇票预期没有信用损失,本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持有的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又出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按一般方法(三阶段法)划分标准并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际信用损失,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方法。本公司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1、应收账款”所述。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
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
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假定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变更已在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中适用,以 2025 年三季度数据进行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
值损失减少约 105.91 万元,预计增加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约 105.91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后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1.92%。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