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大股东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7,696,444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86%。其中,国新建源持有公司股份 358,272,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39%;建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9,424,1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4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国新建源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0,063,66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5%;建信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6,687,8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国新建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投资拟合计减
持不超过 26,751,55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
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新建源、建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58,272,333股
持股比例 13.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8,272,333股
股东名称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19,424,111股
持股比例 4.4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9,424,11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国新 建 源股权投 建信投资对国新建
资基金(成都)合 源的出资比例为
第一组 358,272,333 13.39%
伙企业(有限合 50.00%,对国新建源
伙) 的重大决策存在重
大影响。
建信投资对国新建
源的出资比例为
建信 金 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
的重大决策存在重
大影响。
合计 477,696,444 17.86%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63,66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63,663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6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股东名称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687,88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87,887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6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
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
,国新建源及建信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
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
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本公司(企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
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
规则有修改,本公司(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
务。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数量如下:
减持股份的条件:①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
届满;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③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④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公司(企业)因故需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本公司(企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
。
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企业)
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发行人,并
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
中与本公司(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国新建源、建信投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
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
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国新建源、建信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