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6 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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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于2026年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4)
的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
股东共计14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4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417,3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14%。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其中现
场出席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
络投票14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6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0%;
反对 3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494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6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0%;
反对 3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8,494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2%。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6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0%;
反对 3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7,994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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