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6 2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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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其中独
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及辛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许文焕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
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分项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底价,即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此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本预案出具之日的总股本计算即
不超过 51,337,521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
          代工项目
         合计               113,998.75         10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
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民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具体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
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
项;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撤回、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
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
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
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
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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