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及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
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长联”
)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惠联”),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年产 2.77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惠州惠联变更为惠州长联,惠州长联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注销惠州惠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1.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
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21.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惠州长联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 2.775 万吨
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东莞寮步支行
浆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母公司)
甲方二: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主体)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
账号为 755918456310008,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 2,327,396.9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2.775 万吨环保水性
印花胶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
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支付结算
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
况的,及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