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激励计划 占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拟授出权益 日股本总额的比
总量的比例 例
其他:核心员工(38人) 34.56 80.37% 0.89%
合计 43.00 100.00% 1.1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5%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二)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行权期
率不低于1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行权期
率不低于2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行权期 2、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归母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营业收
入指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
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4 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
权数量(万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份) (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
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
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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