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0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滁州富盛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滁州富茂花园酒店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近日,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富
盛”)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合肥分行”)
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南洋银行合肥分行同意向滁州富盛提供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 120 个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滁州富盛提供的担保包括:(1)公司为滁州富盛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2)公司全资子公司
滁州优佳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富茂花园酒店运营主体,以下简称“滁州优佳
富茂”)为滁州富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3)滁州优佳富茂以其未来酒店产生的所有经营收入为滁州富盛提供应收账
款质押担保,并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
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 227,800 万元
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提供的 28,000 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滁州优佳富茂
对滁州富盛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 司 对外担 保 总额为人 民 币 183,000 万元,仍在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授权总 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尹慧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2MADQCA5U42
成立时间 2024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 安徽省滁州市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婚
经营范围 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游乐园服务;日
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家居用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
用农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99.24 5,827.4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414.44 5,831.19
资产净额 -15.20 -3.76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41 -3.79
注:滁州富盛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
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
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滁州优佳富茂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滁州优佳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
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
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滁州优佳富茂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滁州优佳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银行/质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
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
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30 亿元(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81.89%,其中,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9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75.63%;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比例为 6.2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