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49 人(含投票权委托 1 人),代
表股份总数为 144,746,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86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含投票权委托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6,370,7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1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18,375,4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6 人,代表股份 18,375,4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18,375,4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674%。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50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57%;反对 121,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3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0%;反对 121,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柯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
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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