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6 1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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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厂房 5 楼大会议室。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78,65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2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6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3,65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4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3,65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3,65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44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483,309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103,186,691 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2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0%;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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