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0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举行。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0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 914,763,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破产债权处置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下同)
的 44.398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
股份 862,229,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87%;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52,533,9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8%。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447 名,代
表股份 52,754,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04%。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11,79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750%;反对 2,7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弃权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81,4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48%;反对 2,799,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67%;弃权 173,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5%。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 100%
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钱卓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