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6 18: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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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或“熙菱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讯”)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总股
本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下同)事宜,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程序
正常进行。
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与岳亚梅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
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 1 号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
司 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的通知,其
与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表 “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同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对原股份转
让协议项下的受让方主体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将原受让方由“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新受
让方承接原受让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标的股份未发生变
更,仍为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 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仍为 22.11
元/股。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将持有公司 5.01%的股份,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一、筹划控制权变更及部分股权转让事项情况概述
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5-058)、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相
关事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 15.02 元/股。若该股
份转让事宜顺利实施,上海盛讯将持有公司 19.00%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
程序正常进行。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让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表 “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
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 2026 年 1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中的受让方主体进行了变更与调整。
  根据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决策及相关安排,本次股份转
让的受让方由原“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加峰鑫鑫向荣
权利与义务,受让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原定转让的公司 9,596,1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仍为 22.11 元/
股,据此计算,本次股份转让对应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212,169,771 元。除上述
受让方主体调整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仍严格按照原《股份
转让协议》及后续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
  本次补充协议及此前已披露的筹划控制权相关协议签署后,相关交易方在权
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何开文             43,104,000        22.51%              -          -
 岳亚梅             19,500,000        10.18%     16,627,900     8.68%
 转让方合计           62,604,000        32.69%     16,627,900     8.68%
 上海盛讯                     -             -     36,380,000     19.00%
 加峰鑫鑫向荣 7 号
                          -             -      9,596,100     5.0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次调整后新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071191799H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经营范围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王勇持股 99%
  基金名称     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BNK07
  备案时间     2026 年 2 月 14 日
  产品存续期限   10 年
  托管人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双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
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受让方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上海盛讯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壹:何开文
  转让方贰:岳亚梅
  原受让方: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受让方: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7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壹与转让方贰合称“转让方”;原受让方简称“加峰 1 号”;新受让
方简称“加峰 7 号”)鉴于:
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熙菱信息 9,596,100 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占本协议签署日熙菱信息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01%,“标的股票”)转让给原
受让方;
理的其他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
议履行主体,受让上述股票并支付相关款项,经协商,各方同意由加峰 7 号作为
协议履行主体,全部享有和履行加峰 1 号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即:
由加峰 7 号受让转让方在原协议项下拟转让的熙菱信息 9,596,1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票;
   各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变更内容
   各方同意由加峰 7 号作为协议履行主体,全部享有和履行加峰 1 号在原协议项下的
全部权利与义务,本协议生效后加峰 1 号不再享有及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
前述调整后,有关的标的股份交易方案及价格安排如下:
 转让方    出让股份数量       出让股份比例   受让方    受让股份数量       受让股份比例
 何开文    6,724,000股    3.51%
                              加峰7号   9,596,100股    5.01%
 岳亚梅    2,872,100股    1.50%
同意将转让方合计向加峰 7 号转让熙菱信息 9,596,1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转让单价
为人民币 22.11 元/股,合计标的股份转让款 212,169,771 元。
  第二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正式签字、签署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系各方对于原协
议的补充及修改,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
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
提及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五、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筹划控制权股权转让事宜及本次部分股份转让事项顺利实施,上海
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加峰鑫鑫向荣 7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相关方已更新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和此前签署的筹划控制权相关协议均需各方严
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
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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