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6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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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西同德”)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将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学府产业园区晋阳街 89 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周薇飒,职务:行长。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
焦尾城大茂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
区紫檀街 3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563598771F。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三: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开
发区跨越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四: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
城村大茂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0MADLHGAN8E。
   法定代表人:张烘,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五:张云升,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被告六:张烘,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被告七:王晓霞,女,汉族,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二)诉讼请求
元,并支付自 2026 年 2 月 7 之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王晓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项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三)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4)广银综授额字第 000339 号的《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
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授信贷款
年 6 月 17 日止。《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了贷款提前结清的条件,第九条
第二款第(一)、(二)项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违约后果。借款合同签署后,同日
原告与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
述 50000000 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
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原告当天依约向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原告同意对被告一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予以展期,原告
与被告一、被告二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签订《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合同约定
展期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展期定利率为 4.3%,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被
告二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条款为被告一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展期到期
日之日后三年。2025 年 6 月 12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原告分别与被告三同德
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四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被告五张云升、被告六张烘、
被告七王晓霞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展期的 50000000 元借款本金及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的实际控制人张云升补充质押 100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为 48680000 股,占其
合计持股总数的 60.81%。根据《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山西同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含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率超过 50%以上,须提前结清
原告贷款。2025 年 7 月 7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2026
年 1 月 21 日,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贷款利息,出现逾期情形,原
告通过邮寄催缴函等方式多次向被告催收贷款,被告仍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
息。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五张云升的行为已
经触犯贷款提前到期合同条款,并出现贷款逾期,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
告的合法权益,依约应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被告山西同德爆
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
张烘、王晓霞作为保证人,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合法
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公正审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
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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