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5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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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厦会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7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5,794,898,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979%。
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769,352,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7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5,545,6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71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5,545,7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于茜律师和陆婕渝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75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 3,471,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6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0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53%;反对 3,471,51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9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6,785,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4%;反对 17,37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弃权 7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3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50%;反对 17,371,896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68.0032% ; 弃 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9%。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95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3,41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弃权 5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805%;反对 3,414,91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79%;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5,91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4%;反对 18,360,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6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63,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14%;反对 18,360,162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71.8718% ; 弃 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8%。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于茜律师和陆婕渝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
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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