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7,129,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16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1,944,18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6.9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3%。股东杨飞先生及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子
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9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15%;反对 82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9%;弃权 7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6%。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89,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6%。股东杨飞先生及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子
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60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89%;反对 87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1%;弃权 7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24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86% ; 反对 624,550 股,占 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股东王智平先生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才能通过。根
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02,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15%;反对 62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9%;弃权 7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劼律师、吴鹏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决议;
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