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
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分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标记,
且其司法标记解除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杉杉集团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 10,44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 2026 年 2 月 12 日
持股数量(股) 287,012,100
持股比例(%) 12.76
注:本次解除标记系因杉杉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向
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对杉杉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院受理管理人申请并解除了上述股份
的司法标记。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标
冻结/标记
持股份 总股本 记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冻结原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冻结申请人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因
(股)
(%) (%) 限售股
轮候冻
四川省眉山市 结转为
杉杉集团 10,440,000 3.64 0.46 是 2026-02-12 2029-02-12
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冻
结质押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
占公司
占其所 标记股
冻结/标记股 总股本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冻结原
股东名称 持股份 份是否 冻结申请人
份数量(股)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因
比例(%) 为限售
(%)
股
上海市第一中 轮候冻
级人民法院 结
宁波高新技术
轮候冻
杉杉控股 32,792,203 100.00 1.46 否 2025-12-04 产业开发区人
结
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 轮候冻
中级人民法院 结
小计 79,867,349 243.56 3.55 / /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郑永刚 655,267 0.03 655,267 0 100.00 0.03
杉杉控股有
限公司
杉杉集团有
限公司
宁波朋泽贸
易有限公司
合计 525,724,326 23.37 4,016,929 521,707,333 100.00 23.37
注 1:
“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前期杉杉控股部分持股被司法处置后,
相应轮候冻结数量有所调整。本次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郑永
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 655,26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 693,654,906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 的 2115.30%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84% ; 杉 杉 集 团 累 计 被 轮 候 冻 结 的 持 股 数 量 为
易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 53,544,756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9%,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
注 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
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和鄞州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重整
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鉴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
会议、出资人组表决并经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
重整顺利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控股股东
重整相关公告。
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
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