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下午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355,000,5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08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1,793,0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13,207,4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940,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47,8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76%;反对 913,8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9192%;弃权 145,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2%。
表决结果:同意 353,876,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83,7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23%;反对 968,0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3296%;弃权 155,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1%。
表决结果:同意 353,738,7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45,6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66%;反对 1,116,3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4525%;弃权 145,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丹青、聂海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