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4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 实际控制 1,711,370 1.8150% 上市前取得(含
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人控制的 权益分派转增
下简称“沪宏咨询”) 持股平台 股)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 实际控制 1,667,300 1.7683% 上市前取得(含
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 人控制的 权益分派转增
下简称“沪恒咨询”) 持股平台 股)
注:沪宏咨询和沪恒咨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
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持数量 拟减持 拟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占总股 股份来 持
方式 期间 区间
(股) 本比例 源 原因
(%)
南京沪宏 不高于 0.46%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场 上市前 自身
企业管理 430,000 竞价 披露之日 价格确定 取得(含 资金
咨询中心 股 或大 起 15 个交 权益分 需求
(有限合 宗交 易日后的 派转增
伙) 易 3 个月内 股)
南京沪恒 不高于 0.41%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场 上市前 自身
企业管理 387,400 竞价 披露之日 价格确定 取得(含 资金
咨询中心 股 或大 起 15 个交 权益分 需求
(有限合 宗交 易日后的 派转增
伙) 易 3 个月内 股)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
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公司原监事现职工代表董事郭海燕计划通过沪宏
咨询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取消监事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监事蒋洋、符小丽任期结束尚未届满 6 个月。原监事蒋洋
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 14,625 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原监事符小丽
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 5,400 股,不超过其目前间接持有股份的 25%。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沪宏咨询减持的情形。
过沪恒咨询减持的情形。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主
体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的发行价格;
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
交易安排。未来 12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
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
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二、《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