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12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莱特”)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0 号)。
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07,547.17 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
额 196,792,452.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
对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24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本次发行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
金额 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
克莱特 216955542352 56,792,452.83
威海高新支行 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智能型高
克莱特 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 15560201040045862 80,000,000.00 效风机建
发区支行 设
智能型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克莱特 631900069810008 60,000,000.00 效风机建
威海高新支行
设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为“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
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
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 智能型高效风
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机建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 智能型高效风
新支行 机建设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