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6-01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事会。
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50,6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71,342,0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0.9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6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
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2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1%;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0%。
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77%;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2%;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0%。
表决结果:同意50,5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31%;反对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1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